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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個寫小說的人。

 L是我的主編,也曾是我的戀人。

我寫小說已經有八年的時間。雖然不是排行榜上的暢銷作品,還是有一些人持續讀著我的書。

我跟L在一起,也是八年。

我記得,那是BBS的年代,我們在網路上認識彼此,沒有部落格也沒有網路相簿,兩個人都只是幾個字母拼成的代號。

L這個稱呼就是這樣來的。

他看完我的文章,寫了信給我。我們約在入夜的校園後山。

摸黑穿過一條小路,腳下水流暗湧,水面上撒滿弦月的碎片。而路的終端,視線瞬間變得開闊,數不清的螢火蟲在暗黑裡飛舞,劃出一道一道的光線。

無邊的黑夜,空氣很溫暖。

我記得,我們親吻了彼此的臉頰。

 

從此,L的身影,就常常出現在這長滿紫色植物的屋裡。

「這屋子,好像有股魔力,」L看著那面紫色的牆說:「住進來,就想一直住下去。」

這間我母親留下來的房子,已經有二十幾年的年月。屋外的老牆,蔓生著紫色鴨拓草,還有一座我從跳蚤市場扛回來的旋轉木馬。

我喜歡搬張椅子,坐在紫色的牆邊讀著小說。當啤酒開始變得有點溫熱,他會出現在黃昏裡。

落日斜陽,他的人影無比巨大。

每次作完愛,我們總抱著彼此灼熱的身體入睡。白晝吸收了日光的牆面,緩緩吐出熱氣。僅管這樣,倆人仍能沉沉睡去。

只要他在,我就覺得很開心。

我不是一個喜歡說話的人,他卻總有辦法逗我笑。

幾個月後他當兵,我繼續念研究所。奇怪的是,明明很想念對方,我們卻很少講電話。

彼此的聯繫,我每天寫一封信給他,他回一封信給我。

那些信,像守護聯繫著我們情感的鴿子,往來台北盆地與花蓮的山邊,一直到他退伍,找到一份出版社的編輯工作,第一本負責的書,就是我們的那幾百封書信。

這八年來,雖然他又抽煙又喝酒,還有吃宵夜的壞習慣,卻仍然保持了結實的身材。長年打網球的手臂,越來越顯得黝黑而紅潤,習慣晨跑的健壯雙腿,佈均勻而濃密的體毛,一路延伸到腹部。

那些體毛像通了電流,儘管已摸過無數次,每一次觸摸,仍令我全身發麻。

而蓄了鬢角鬍子的臉,其實沒有什麼變化。男孩子氣的兩道濃眉毛下,一雙眼睛總是瞇著,瞳孔透露著光。

 

他把東西搬走那天,我泡了溫水澡,吞了雙倍的鎮定劑,又喝了半瓶的白酒。

隔天起床,頭腦昏沉沉的。摸到身旁冷冷的溫度,有種落寞且銳利清晰的醒悟。從此,要一個人在這房裡了。

 幾天後,我收到一封E-MAIL,內容只有短短幾句話:

 

「我去香港住一段時間。

  說起來,應該算是在離香港島30分鐘船程的小島上。

  如果有信寄到你那裡,沒什麼重要的,請替我處理掉就好。    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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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ntz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